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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千亿”国资出手,国新能源资产整合有望迎来重大突破


2024-11-30 09:11:50   阅读:10.1k+

11月28日晚间,国新能源发布两项资产交易公告,公司以1.62亿元的价格从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收购一家公司股权,同时以1元价格将旗下一亏损资产转让给华新燃气集团。

从置入资产和剥离资产的业务性质来看,国新能源此举将进一步推进山西省内城燃企业整合,增强公司城燃板块专业化经营能力和业务协同能力;从两块资产的盈利能力来看,此次交易完成后,国新能源今年业绩有望得到大幅提升,未来公司整体经营也将得到大幅改善。

11月29日,燃气板块个股普跌,国新能源全天基本维持红盘。


01、置入优质资产

国新能源隶属于山西十八大省属国企之一华新燃气集团,是目前我省最大的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主营业务包括长输管网、城市燃气、燃气销售、新能源等四大业务板块。截至2023年末,华新燃气集团总资产规模接近千亿,达954.93亿元。

根据国新能源最新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城燃”拟收购华新燃气集团持有的长治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华润”)34%股权,交易价格为1.62亿元。

长治华润主营城市燃气相关业务,本次收购有助于国新能源拓展城燃板块的产业布局,进一步增强国新能源城燃板块专业化经营能力和业务协同能力。收购完成后,有望对国新能源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资料显示,2023年、2024年前三季度,长治华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28亿元、2.8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843.55 万元、295.47万元;截至2023年末,长治华润资产总额为8.56亿元,净资产3.89亿元。


02、剥离亏损资产

从控股股东方购入资产的同时,国新能源还计划向华新燃气集团出售一项资产,交易金额仅为1元。

国新能源表示,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改善资产质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以1元的价格,将所持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众能”)50%股权转让给华新燃气集团。

交易价格为何低至1元?

公告披露,截至2024年8月末,山西众能资产总额5.88亿元,净资产为-3.4亿元,山西天然气持有的众能公司50%股权评估价值为-2650万元。

2024年1-8月,山西众能营业收入5747.38 万元,亏损2932.92 万元。而国新能源今年前三季度的归母净利润为-997.6万元,山西众能前八个月亏损额是国新能源前三季度亏损额的近三倍,剥离山西众能将大幅改善国新能源的盈利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国新能源与山西众能之间还有一笔合计约8.38亿元的欠款,华新燃气集团需在股权交割完成前负责协助山西众能清偿上述借款。

国新能源亦表示,出售山西众能股权后,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资源使用效率,进一步改善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积极影响。


03、资产优化持续进行

此前,华新燃气集团、山西省国运资本等山西国资已对国新能源资产结构优化、业务布局、业绩改善予以多项支持。

2021年3月,国新能源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资产结构优化,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将旗下山西国新液化煤层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液化”)100%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华新燃气集团。截至2020年11月底,国新液化净资产为-0.84亿元,且连年亏损。

同年10月,国新能源受让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盟国际”)所持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以下简称“气化投资”)限公司的100%股权,并于2021年11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气化投资经审计的净资产11.29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19.80亿元,归母净利润为7169.42万元。

国新能源表示,通过本次收购,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推进山西省长输管网资产整合,打造省内一张网战略布局。格盟国际为山西省国有资本旗下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此项交易的顺利达成亦是山西国资对国新能源健康发展大力支持的体现。

2023年9月,国新能源收购了华新燃气集团所持山西华新同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公司”)100%股权,进一步拓展公司新能源业务。山西华新同辉的各项财务数据同样表现出色,截至2023年8月底,该公司净资产为4194.21万元,2023年1-8月,公司实现总营收208.52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19.67万元。

目前同辉公司已经是国新能源新能源业务板块的主体公司,其以应县生物质能源循环利用项目为依托,形成了生物质能源循环经济全产业链创新模式,该模式为山西省内首创,在全国范围也具有一定推广意义。

近年来,国新能源致力于优化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相关工作亦得到华新燃气集团、山西国运公司等的持续助力。

11月15日,为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华新燃气集团与国新能源此次进行的两项资产交易是对证监会最新“市值管理”政策的积极响应,同时,也期待资产优化后的国新能源未来在资本市场取得更佳表现。


来源:晋融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