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现国内多家公司在企业命名时,使用了“振东”“振东制药”“振东中药材”“振东道地药材”等字号,甚至有的公司冒称我公司与我公司客户进行交易。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给我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我公司的客户带来了重大的潜在损失风险。
“振东”二字,我集团公司早在 1993 年就开始使用,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名称中均带有“振东”二字,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被相关公众所知悉。后期使用“振东”字样为企业命名的公司,均违反了《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在此,振东集团特严正声明如下:
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振东制药”)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是知名上市企业,股票代码为 300158。
振东制药以及我公司均隶属于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振东集团”)。振东集团及旗下所属控股子公司,是“振东”等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
2. 请客户等各方在合作过程中注意甄别,可通过天眼查、企查查、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合作方的股东信息。如果其股东为个人或者非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则可以判定其为假冒/仿冒主体,与其合作存在较高风险。
3、假冒/仿冒主体已经涉嫌侵犯我公司的商标权、商号权等合法权益,并涉嫌不正当竞争,我公司将保留通过诉讼、行政申诉等合法途径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能够提高警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识别和判断,避免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
感谢大家对我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注:本声明百份以上不盖章)
特此声明!
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
附:现在市场上部分假冒“振东”主体名单
1.临汾市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2.莒县振东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3.山东振东药业有限公司
4.青阳县振东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
5.平泉市振东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6.郸城县高振东种植专业合作社
7.垣曲县振东种植专业合作社
8.太康县张振东农牧专业合作社
9.滨海县振东首乌专业合作社
10.亳州市谯城区王振东种植专业合作社
11.铁力市振东昌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12.丰顺县振东农民专业合作社
13.舟曲县张振东中药材种植场
14.新晃县振东中药材收购站
15.磐安县振东中药材经营部
16.汝州市振东中药材本草堂
17.新宾满族自治县振东中药材加工厂
18.南召县张振东中药材种植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