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10时,由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陈兆平等5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一审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诬告陷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15项罪名。
该案组织领导者陈兆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等,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
该案涉案人数多、罪名多,犯罪事实、犯罪时间跨度大,案情重大复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临汾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提出了详尽的侦查取证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专案组成员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对八百余册案卷进行全面精细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
在长达15天的庭审期间,检察长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专案组的成员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充分发挥了团队的作用,做到释法说理有力,法庭教育有理,起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临汾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决心,有力震慑了犯罪,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世界晋商网注意到:2019年5月1日,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区分局就“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兆平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布案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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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长治兆盛地产就“因法人陈兆平等人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无法完善润泽礼园(欧亚小镇)开盘及世纪新城交房相关事宜”发布声明!
因长治市人民政府托管工作需要,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2020年5月6日起,废止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印章:
1.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专用章(铜章,印章编号1404020006770);
2.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铜章,印章编号1404020023470);
3.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料专用章公章(印章编号1404020052793);
4.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章:陈瑞杰(印章编号1404020066085);
5.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编号1404020073394);
6.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印章编号1404020154691);
7.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专用章(印章编号1404020022244);
8.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印章编号1404020022245);
9.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章(陈兆平,印章编号1404020022246);
10.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印章编号1404020047636);
11.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料专用章(印章编号1404020052617);
12.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专用印章(铜章,印章编号1404020052804);
13.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章:陈瑞民(印章编号1404020052977);
14.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料专用章(铜章,印章编号1404020058960);
15.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编号1404020053268);
16.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印章编号1404020154692)。
长治市托管兆盛公司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来源:世界晋商网综合山西检察等